中国是在商代开始有火葬的,具体发展过程如下:
一、火葬的起源与发展
在商代,一些边远民族已经有火葬习俗。后来,受佛教的影响,真正意义上的火葬慢慢盛行。应该说火葬的原因是受原始信仰和佛教影响的结果。相传佛教始祖释迦牟尼死后,其弟子火化其尸,各取骨灰保存起来,称之为舍利(梵语,意为佛骨),后世僧众死后,也都火化其尸,将骨灰装入匣内,藏之塔中(寺庙塔林即为此而设)。在唐以前,火葬也只在边远少数民族中流行,火葬在中原地区大量涌现,即至宋辽金时代比较盛行,也是佛教盛行之时 。北京也就是在这个时代出现了火葬。
燕京一带火葬习俗的出现,与契丹、女真等兄弟民族火葬习俗影响有直接的关系。据《北史·契丹传》上说他们的丧葬习俗: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可见,他们很早的时候即已有火葬之俗。从目前考古发掘来看,有不少火葬墓均能找到与佛教思想相关的物证。金代在金太宗时,佛教传入女真部落,佛教的普遍传入是在金熙宗和海陵王之后,从目前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来看,金代盛行火葬也是在金熙宗和海陵王之后,这与佛教的传入与盛行是相一致的。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凡是盛行火葬的城市,其居民都崇尚佛教。不过从文献记载来看,契丹人在佛教没有传入以前既已有火葬的记录,契丹人先辈的墓葬中就已留下火葬的痕迹,而女真人又继承了契丹人的火葬传统,因此可以说:女真人出于原始信仰的火葬习俗,在佛教思想的影响下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佛教的影响。至建立王朝,占领幽州之后,被掠夺到辽地的汉人也从其俗而实行火葬。到1990年为止,从北京地区墓葬发掘来看,至唐尚未发现一例火葬墓,而辽代墓葬中,却有不少火葬墓,且墓主人都是汉族人。
汉人实行火葬,明显是受到契丹民俗的影响。而契丹人素有死不葬的习俗,《旧唐书》载:契丹人是死者不得作冢墓,以马驾车送入大山,置之树上,示无服祀。即使实行火葬,仍不入土。但公元926年,辽太祖死后,则采用了建筑陵墓入土下葬的方式,整个陵墓仿汉族帝王陵墓的形式,又显然是汉化的表现;而且契丹人并不都用火葬。实际上,辽统治的北京地区,是土葬、火葬并行。
宋初,火葬不仅在北方汉族地区流行,除北京外的其它地区如四川、福建、广东、云南等地都发现了火葬墓。以致于在公元962年(宋建隆三年)皇帝不得不下诏禁止: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元代时,北京还有火葬。
明代时期,朝廷还设立净乐堂等火葬场所,死去的妃嫔、宫女等还在实行火葬,也有放置这些骨灰的胥井。。洪武五年,明太祖谕礼部曰:古者掩骨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以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
清朝初期,满族依照其旧俗(沿袭女真族的习俗)仍实行火葬,清太宗皇太极等都是火葬的。顺治九年还议定了火葬制度。清代人吴振棫在《养吉斋丛录》中记载:火化,国制也。无贵贱皆然,平时服御各物,殁后尽焚之。遇大丧,则所化者积如山阜。火葬的隆重不象土葬那样看出殡的规模,而是看所焚化的东西的多少和贵贱。雍正皇帝曾说过:本朝肇迹关东,以师兵为营,迁徙无常,遇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能,故用火化。 大量的史实也证明清代初期北京盛行火葬。但自雍正帝以后,却很难找到火葬的史实,因为雍正帝已明确严禁火葬而效汉族的土葬了。从康熙帝开始,各皇帝均不火化,而用土葬,并列入国法,以致于这之后的官修史书中对前代皇族火葬的事实忌讳莫深。自此以后,从满族到汉族、从上到下无不实行土葬,满族古老的火葬习俗基本被革除。
近代以来至1956年,北京的火葬极少,大都只存在于僧众、居士等佛教徒中;一些家乡遥远而客死京城的外地人也有火葬的,为的是便于带回去。一些办理丧葬事宜的寺庙设有自制的焚尸炉(即化身窑),这些寺庙化身窑并不对外经营。当时最有名的化身窑是阜成门外白堆子村广济寺的塔院,这个化身窑建立于1929年,到1941年也只有200余人在此火化。1949年前,除上述广济寺外,另有德胜门内大石桥拈花寺和阜成门外下关慈慧寺。
过去北京冬天要饭的倒卧街头,除一部分被慈善机构、政府部门和善主捐棺葬入义地外,也有一部分由寺庙收去火化的。昔年有寺庙专设名叫陆地慈航的马车,据说已有百年历史,专门收殓街头弃婴尸骨,这些弃婴也都为寺庙火化。1954年东郊火葬场火化了2000余具尸体,其中儿童尸体为最多。
二、现代火葬在北京的确立
北京火葬的逐步流行和确立,是在1956年以后。1956年,中央领导倡导火葬以来,北京现代的火葬观念才逐步确立起来,并成为新的丧葬习俗。那时候,人民政府除建立火葬场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宣传火葬,改革丧葬习俗。应该说这是北京火葬的新的真正的开始。文化大革命期间,北京的火化率极高,个别年达到了90%以上,但文革后又进入低谷。1982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其主旨是积极推行火葬,严格限制土葬。并在全市进行长期不懈的宣传。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北京火化率迅速上升,并稳定下来。通过多年的努力,火葬已完全彻底地代替遗体土葬,成为现代北京的最主要的丧葬习俗。
古代的火葬仪式:
1、女真人火葬习俗中有两项重要的仪式,即烧饭和嫠额。《大金国志》上说: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其祀祭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1) 这是一种祭奠送丧的仪式。烧饭可以在停灵之间或亲友来吊时进行,可以在墓地同死者一起焚化,也可以在死者祭日焚化,《金史·镐王永中传》:明昌二年正月辛酉(十二日),孝懿皇后崩……辛卯(十二月)始克行烧饭礼。这是死后一个月行烧饭礼。1975年8月,在北京通县城关公社发现的两座金代石椁墓均系火葬墓,墓主人石宗壁系金朝官员,死于公元1177年(即金大定十五年),它的妻子是女真贵族;另一墓系石氏家属,在该墓骨灰盒内发现了经火焚变形的银簪金饰等,这些东西正是烧饭之俗的遗存。这种习俗实际上就是火葬的衍生物,尸体通过火化可以登遐升天,祭祀之物何尝不可以这样。嫠额也是一种送丧仪式:其亲友死,则以刃嫠额,血泪交下,谓之'送血泪'。(1) 这种悼念方式看来特别壮烈。
2、元代的火葬在《析津志辑佚》中有一些纪录(引文见上)。从这一段记载来看,可以知道当时的火葬习俗有:(1)请和尚念经超度,并用音乐(属音乐佛事之类);(2)在家停灵一二天;(3)停灵后即在门外入殓;(4)然后出殡,孝子扶辕,亲友挽送;(5)至寺庙内火化,并就地宴请亲友;(6)火化后再入葬;(7)孝子归家,一哭而止。(8)葬后祭奠,向火化方向洒以酒饭等。有一点可以肯定,火葬礼仪比土葬要简单得多。
2、清代帝后的火葬仪式较为复杂。顺治十八年(1661年)初,福临因患天花,死于紫禁城养心殿(正月初七),第二天一大早,天安门外的金水桥畔,宣诏官向守侯在那里的众臣宣读哀诏,要求官员们头九天每天要到乾清门外哭丧,在治丧期内的三九二十七天内不得私自回家。福临的灵堂布置在乾清宫,大殿和东西两庑挂着白幔,乾清门两边遍插旌旗幡幢,建了佛、道两个道场,和尚、道士们日夜念经焚香不断。第七天,举行小丢纸仪式,皇太后身着黑色长袍,宫女们全身缟素,拥着太后来到乾清门,面南二立,乾清门两旁黑压压地跪着文武百官,在阵阵哭声和哀乐声中,将福临御用的冠袍带履及珍玩器皿一并焚烧。
中国丧葬文化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经的阶段。死亡,可算是人生的最后历程,但这并不是一切的终结,因为之后还有后人对其尸体的处理--殡葬。殡葬这一行业源远流长。从考古资料来看、欧州旧石器时代中期距今大约10-4万年前莫斯特文化的创造者尼安德人已有了安葬死者的习俗,并且有一定的埋葬方式。大约1800年前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北京山顶洞人已有了丧葬习俗,山顶洞人洞穴的一侧有一块墓地,发现了三具人骨架,死者身上有一些石珠,钻孔骨达,骨坠装饰品,另有燧石石器。山顶洞人遗赅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 远古时期,葬地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或者风葬的,多为生活于树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持树上,三年后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村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氏恙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对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特出,影响到丧葬也盛行火葬。
以上文字谨作为绪论。以下将分为葬法篇礼裕篇,分别对中国的丧葬业加以简述。
一、葬法篇
1.土葬
除汉族外,古代匈奴,突厥也多以土葬为主,土葬通常用棺木。汉族贵族的棺木有数重,外层叫“椁”,内层叫“棺”,制作很讲究。有钱人家会在棺盖雕刻精美的动物图形。一般百姓的坟墓是很简便的,他们选择一块“吉地”之后,就在那里挖墓穴,埋葬死者,然后在上边堆成圆锥或土堆儿。同一家族的人,埋在一个地区,形成一个坟区,俗称祖坟地。每座坟头都按家族辈份的大小,前后依次排序,以便后世能辨别清楚,哪个坟属于哪一辈。人们把死后能埋入祖坟,看作一种礼遇,是做人的起码条件之一。因为许多人不能入祖坟,如优伶、娼妓、暴病、凶死之人,有痼疾的人,未婚早矢者,汉族死在外乡的人,一般也不能回乡安葬,即使千里迢迢运回尸体,也只能在村外直接埋葬,所谓“野鬼不能见家神”。
汉代崇尚**,历代帝皇都以**为显贵之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又居五行之中位,是一个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人死后葬于土中,被认为是使灵魂得到安息最好办法。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以及“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的传统观念,所以土葬千百年来一直是汉族人民的主要葬法。
2.火葬
火葬是我国最古老,并对现今社会影响最大的丧葬习俗,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就出现了火葬,火葬开始之时,首先在部分游牧民族中盛行,这在先秦之时就有记载。《墨子·节葬下》云:“秦之西有仪渠国,其亲戚死,聚薪柴则焚之, 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列子·杨朱》也曾记载曼平仲的话:“既死,岂其我哉,焚之亦可”,到了东汉后期,佛教也传入我国,佛教徒实行火葬,汉族一般百姓实行火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五代宋元时期。《宋史·礼志二十二》说:今民人俗有所谓火化者,……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许多地方建有“化人亭”,《大元圣政国相典章》记有:北京路百姓父母身亡,往往置于柴薪之上,以火焚之,这一时期的火葬,往往与家境贫穷,无钱或无地埋葬有关。有的属客死异乡,路途遥远,难以扶尸回乡而火化;个别情况属战死沙场,军情紧急,火焚了事。在民间,对部分传染病死者,也采取火化方式,这时间,汉族火葬也曾受儒学干扰,宋大祖赵匡胤、南宋高宗赵构,都曾下诏禁止火葬。
3.崖葬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大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嘴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仑三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枢,安放尸体。
广义的悬葬又指在石崖上穿凿洞穴作为墓室的一种具地方特色的墓葬结构形式。在四川三峡崖洞中,曾发现战国时代此类崖墓,这一阶段的崖墓室,距地面高一些,低者二三米,高者一二十米,有的业于缓坡崖上,有的开于悬崖峭壁之中。墓分为单室墓,夫妻合葬有双室墓,家族合葬的多室墓三种,通常在墓室内外崖避上雕刻有各种图案,有的还铭刻有铭文,死者姓氏及一些吉祥语。
4.天葬
天葬是我国青藏高原藏族人民采用的一种很特殊的埋葬方式。天葬有专门的场地,那里地势平垣、开阔,中心点上得有一块平坦的石头。送葬的家属把死者抬到这里,就远远地避开。天葬场有专门的师傅。他先将尸体用绳索捆绑在石头上,然后举起锋利无比的刀子,将尸体剖开,皮肉、内脏。骨骼各自分为一堆,一般分八大块。骨骼(包括头骨)必须用石头,细细砸碎,拌上一些酥油糌粑。这些工作做完后,天葬师围绕着那石头,点燃一堆堆柴禾,并在火上洒上酥油。这时,整个天葬场烟雾滚滚,酥油的气味四下飘,不一会儿,大批的秃鹫就从四面八方飞来。性急的拥在火堆旁边,性悠的展开巨大的双翅在空中盘旋。当天葬师估计这些天葬使者足以一次解决问题后,便扬起双臂,向天空“呜嘎!呜嘎!”地呼唤。还不等天葬师退离葬场,成百只鹫鸟就从天上、地下一齐扑上尸堆。整个葬场你争我夺,残烟缭绕。一片啄食吞咽的声浪令人惊心动魄。再过半小时,天葬场留下几丝血污,使四野空空了。藏族人认为尸体不被吃净,死者不会升天,是不吉利的,因此总是等秃鹰饿时才举行。 送葬的人在远处目睹这个场景,心里是平静安宁的。他们认为死者已被鹫鸟带上蓝天,他的灵魂安然无恙地回到佛祖身边去了。他们心安理得地返回家园,路上没有一个人抽泣和号哭(外族人及藏族女性禁示参加天葬)。
5.二次葬
二次葬是在采取埋葬、火葬、风葬等等方式后,对尸体作二次或以上的处理。我国南方地区台湾、福建、广东和广西的汉族和壮藏,自古以来比较流行二次葬。人死后即棺殓土埋葬。待三五年后尸体腐烂后再择吉日,发 开棺,检取骨殖,将骨头擦洗干净、晾干。再按照次序分头、颈、胸腰、下肢装入特制的陶瓮。俗称“金塔”。这种二次葬又称二次洗骨葬或二次捡骨葬,至今在福建、广东、广西的女村地区还保留此种葬俗。 6.现代葬俗
解放以后,国家为了节约土地,杜绝疾病蔓延,规定除部分少数民族外,其余一律采用火葬。人死后,被送往殡仪馆停放,尸体赤裸冰冻存放。为了延长保存时间,殡葬人员会在死者脚板底扎一个洞使死者的血全部放走。
尸体送到殡仪馆后,一般三天内举殡,举殡分遗体告别仪式和追悼会两部分。遗体告别仪式时设置“灵堂”,灵堂四周排满花圈,花圈上挂满亲朋戚友的挽联。告别仪式开始先播放一段哀乐,悼念者默哀三分钟,之后向死者三鞠躬,最后绕遗体一周,瞻仰死者遗容。长子手捧死者遗照领悼念者去小礼堂开追悼会。追悼会主要是表彰死者生前功迹,因过于形式及劳民伤财,现已基本取消。遗照一般不用彩色,且用“炭烧瓷相”,以示永久存。
举殡后“灵车”--现称“专用车”把遗体送到火葬场--俗称“大烟囱”,经大火焚烧后尸体化为灰。亲人可根据情况把骨灰放入骨灰盒保留,也可把骨灰撒入大海、植树等。
二、礼俗篇
汉族人丧葬礼俗繁复,此处仅举几例以飨读者。
1.慎终追远闰月年
在闰年、闰月“慎终追元”自古以来就被人们视为重要的事情。其主要做法是在闰年、闰月给老人做寿衣寿材,取闰余成岁,增福添寿之意。
关于寿衣(也称殓衣、老衣),有许多风俗禁忌。做寿衣的料子,一般是棉的或绸子的。有洋字的不用。因为“洋”、“阳”同音,寿衣要穿到阴间去,所以不用。做寿衣一律不用缎子,因缎子与“断子”同音,是忌讳断子绝孙之意。寿衣也不能用皮、毛料制作,否则,死者来世会转生为兽类。寿衣一般都不钉扣子,不论内衣还是外衣,一律钉原衣料缝成的带子,据说是不要结仇疙瘩(古代衣服扣是用衣料或布头儿打的算盘疙瘩),且有后继有人之意。至于寿衣的数量,一般都是单数,三、五、七、九件不等,忌讳双数,恐怕死亡的凶祸再次降临。
关于寿材(棺材),棺材的用料有陶、木、石、金、铜等。春秋以后以木为主。汉族习尚以松柏制作,因为松柏象征长寿。一般不用柳木,因为柳树不结籽,唯恐有绝后之患。
2.停尸仪式
整个仪式包括为垂死之人沐浴,穿好寿衣,移上灵床、送终、买水、饭含等步骤。 所谓买水,是因为民间所取用的洗尸水往往都是买的,俗称“买水”。“买水”是以投钱入水来加以体现的,即将“阳水”变成“阴水”。买水所用的钱主要是阴钱、烧香、化纸,即纸钱。
饭含指地死者口中放入米贝、玉贝及米饭之米,是指在死者嘴上放入珠玉等物。右人举行“饭含”的含义是不让死者张着空嘴,饿着肚子到阴间去受罪,成为饿死鬼。古代饭含作了严格的等级限制。明代规定五品以上饭稷含珠,九品以上饭梁含小珠,庶人饭梁含钱。
3.披麻戴孝
披麻戴孝,即穿孝服的俗称,所谓“成服”就是指此而言。古时家里有了丧事,所有家庭成员按照自身与死者的关系,遵旧礼成服。
一般说来,男女孝属均身穿粗白布长袍,俗称“孝袍子”。子女孝属不缝底襟、腰间系上麻绳或麻缕,谓之“披麻戴孝”。只有姑爷穿漂白布的孝袍子,不戴孝帽。汉人大都戴口袋顶的孝帽,上边钉有小铜钱,还有棉球。长子钉一个,次子钉两个,三子钉三个,其他类推。孙子辈的在孝帽上钉红棉球,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重孙辈的在孝帽上钉粉红色棉球。无论男女,一律把青布鞋蒙上白布。如双亲均已去世,则可蒙严,若有一亲健在,就不能蒙严,露着黑色后跟,孙子、孙女则蒙红后跟。
4.起杠
起杠,就是将棺木栓好后往起。出堂时用小杠,抬到大街时换大杠和大罩。贫户则一直是小杠到底。杠的种类,皇杠为120名杠夫,以下有64人大杠、48人大杠、32人大杠、24人、16人、8人、甚至4人、2人的穿心杠等。《道咸以来朝野杂记》里说,前清时,皇家、王爷、贝勒用80人大杠,一品大员用64人杠,次者48人,再次者32人……,可见用杠也是根据官品等级的。
富贵人家出殡,换最后一次大杠,大罩为正式起杠。贫户不换杠、换罩。起杠时,富户烧“阴宅”(纸制房屋),一般户只烧一堆纸。多数人家在这时连灵花、剩余的“亡人香”,也一并焚化。亡人生前用的枕头要拆开,把里面的荞麦皮倒出,连同枕头套一起,放在门外大街上,由留在家里的人(未去送殡者)烧掉。
5.摔盆、打幡 与起杠同时,跪在棺前打幡的长子还要有摔盆之举,这个盆是一个底下带窟窿眼儿的瓦盆。摔的时候,父死用左手摔,母死用手摔,摔不碎者,忌摔二回。如果儿子太小,需大人帮助完成动作。
在汉族的许多地方,杠幡的孝子们还要拿着一根“哭丧棒”(南方有些地方称“孝子棍”,有些地方叫“孝丧棒”),哭丧棒多为木条,裹上白纸即可。据说哭丧棒的来源是因为孝子一般都哀伤,有的更会因此身体不支,于是用拐杖助走动。后来大椴发现用拐杖足以表明哀伤之深,于是形成例规,凡孝子均需柱一根拐杖,就是哭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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